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中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67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浙0481民初3201号 |
案号 |
(2016)浙0481执38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陶会民、张美霞共同支付原告海宁市长安镇翟建强皮草行货款530390元,此款,由两被告于2016年12月10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17年12月30日前支付240000元,余款240390元2018年12月30日前付清。若两被告任何一期逾期不付,则原告有权自两被告逾期之日就未付款一并申请执行,且两被告需另行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5年7月1日开始以53039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货款支付至原告经营者翟建强开设在中国农业银行崇福支行账号为:6228480340213682719的账户内。二、原告海宁市长安镇翟建强皮草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104元,减半收取4552元,由被告陶会民、张美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6-12-14 |
发布时间 |
2017-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6)浙0481执3826号 |
立案日期 |
2016-12-14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05765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81146700122U |
登记机关 |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海宁市盐官镇丰士庙丰兴路3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