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成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82********16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116民初51号 |
案号 |
(2021)川0116执恢3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成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刘广蓉支付赔偿款46021.8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2元,减半收取计1011元,由被告成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