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4********01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524民初2606号 |
案号 |
(2021)川0524执4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叙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淑容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7日起至清偿该借款本金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及以1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10月30日起至清偿该借款本金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后,再扣除1000元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孙淑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2675元,由被告彭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叙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