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东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102********0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603刑初36号 |
案号 |
(2021)闽0603执1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江东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5日起至2033年11月4日止)。二、责令被告人江东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体分别如下:黄东明125万元、张崇碧81万元、张金桂40万元、谢雄斌30万元、詹清斌、姚鹏30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