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东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102********0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03刑初36号
案号
(2021)闽0603执12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江东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5日起至2033年11月4日止)。二、责令被告人江东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体分别如下:黄东明125万元、张崇碧81万元、张金桂40万元、谢雄斌30万元、詹清斌、姚鹏30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5-28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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