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十八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50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622民初1639号 |
案号 |
(2019)闽0622执6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十八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借款本金18,900,000元并支付利息、复利、罚息(至2018年6月20日应支付利息111,076.88元,自2018年6月21日起的利息、复利、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若福建十八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履行债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有权依法以福建十八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址在云霄县列屿镇半山村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云国用(2012)第6030319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36,050,000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鞠伟民应当在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80,000,000元的范围内对福建十八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鞠伟民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十八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867元,减半收取计67,934元,由福建十八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鞠伟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发布时间 |
2019-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闽0622执69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1 |
执行法院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89000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鞠伟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6005550864262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漳州市云霄县列屿镇半山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