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82********168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112民初4568号
案号
(2021)闽0112执13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林娜应向陈秀娥支付30300元。林娜于2021年4月(含当月)起前每月20日前向陈秀娥支付每期支付2525元,合计12期。林娜于2021年4月20日前向陈秀娥支付代垫的案件受理费275元。前述款项汇入陈秀娥的账户(卡号:6212261402014964644,开户行:工商银行长乐支行)。二、若林娜按期足额还款,则陈秀娥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林娜未按期足额还款,则林娜应支付陈秀娥3万元、利息(利息以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自2021年1月4日起计算至林娜还清3万元止)及代垫的案件受理费275元;林娜若有还款,则按未按期足额还款的方案,按案件受理费、已产生的利息、3万元的顺序进行抵扣,陈秀娥可就抵扣后的余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75元,由陈秀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1-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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