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423********61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0324民初621号 |
案号 |
(2017)鄂0324执1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竹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竹溪秦巴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湖北竹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80万元及利息(月利率8.1‰,自2016年2月21日起算),此款定于2016年12月15日前支付150万元,余款定于2017年6月30日前一次付清,利随本清;二、被告竹溪秦巴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定于2017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湖北竹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10万元;三、被告竹溪秦巴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还款,原告湖北竹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拍卖本案抵押物,优先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四、被告李娜、杨西安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竹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7-02-20 |
发布时间 |
2017-05-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