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昌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8********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2828民初814号 |
案号 |
(2021)鄂2828执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昌义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徐华军借款本息506000元;二、案件受理费8860元,减半收取4430元,由原告徐华军负担(原告徐华军已预交);三、原告徐华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