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404********2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404刑初305号 |
案号 |
(2021)陕0404执9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朱鹏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朱鹏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计折抵10日,即自2020年8月24日起至2022年2月1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 二、被告人朱鹏飞退赔被害人朱勇经济损失2117元;退赔被害人张勇经济损失131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