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7********53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1民初10846号
案号
(2021)京0101执31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姜楠自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截至2020年4月7日的欠款95 697.75元(其中本金58 057.58元、利息22 410.71 元、违约金10 300.46元,其他手续费4929.00元),并按照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约定比例支付自2020年4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上述欠款的利息、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姜楠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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