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祁建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5********1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奇刑初字第256号
案号
(2021)新2325执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人祁建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27日起至2021年1月26日止;罚金1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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