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祁建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1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奇刑初字第256号 |
案号 |
(2021)新2325执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祁建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27日起至2021年1月26日止;罚金1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