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华大海洋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89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8执224号
案号
(2017)豫08执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华杰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小四借款本金2764136元及利息(从2014年9月10日至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江苏华大海洋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台弶港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小四对被告姜鹏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刘小四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01-04
发布时间
2017-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7)豫08执4号
立案日期
2017-01-04
执行法院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764136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姜华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00668991262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东台沿海经济区海产品加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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