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路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323********37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4003民初250号 |
案号 |
(2021)新4003执5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杜路遥与被告周端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原被告双方婚生子周博裕(2013年8月24日出生)由被告周端成抚养,原告杜路遥自2019年4月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周博裕十八周岁为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