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骆俊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4********2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24民初509号
案号
(2021)新2324执2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忠、党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升将返还借款300000元;二、被告李忠、党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升将支付2018年7月6日至2020年5月6日的利息132000元,2020年5月6日之后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至履行之日;三、被告骆俊成、黄丽、周方豹、任婕对前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骆俊成、黄丽、周方豹、任婕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忠、党霞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80元,减半收取3890元,由被告李忠、党霞、骆俊成、黄丽、周方豹、任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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