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骆俊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4********2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24民初509号 |
案号 |
(2021)新2324执2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忠、党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升将返还借款300000元;二、被告李忠、党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升将支付2018年7月6日至2020年5月6日的利息132000元,2020年5月6日之后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至履行之日;三、被告骆俊成、黄丽、周方豹、任婕对前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骆俊成、黄丽、周方豹、任婕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忠、党霞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80元,减半收取3890元,由被告李忠、党霞、骆俊成、黄丽、周方豹、任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