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定边县家阔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37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1民终3127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2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2019)宁0104民初4666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定边县家阔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宁夏良朋工贸有限公司货款830000元、违约金(以货款83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24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三、驳回宁夏良朋工贸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7760元,二审 案件受理费17760元,均由被上诉人定边县家阔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温治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6108255637995572
登记机关
定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定边县堆子梁镇小滩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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