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凤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9004********2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524民初974号 |
案号 |
(2021)吉0524执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59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本金50000元为基准,利率为月息1.2分,自2013年3月28日起算至欠款偿还完毕时止;以本金40000元为基准,利率为2020年9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2013年5月17日起算至欠款偿还完毕时止;以本金10000元为基准,利率为2020年9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2014年10月5日起算至欠款偿还完毕时止;以本金190000元为基准,利率为月息1.2分,自2015年1月23日起算至欠款偿还完毕时止;以本金120000元为基准,利率为月息1.2分,自2015年1月23日起算至欠款偿还完毕时止;以本金20000元为基准,利率为月息1.2分,自2014年2月22日起算至欠款偿还完毕时止;以本金120000元为基准,利率为月息1.2分,自2015年2月1日起算至欠款偿还完毕时止;以本金40000元为基准,利率为2020年9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2014年5月10日起算至欠款偿还完毕之止)。2、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要求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4850元及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