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志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123********32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19192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190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TZ10329190103229】。一、确认原告创世纪机械有公司向被告文山科泰丰电子有限公司出售胡20台玻璃机胡所有权归属于原告创世纪机械公司,被告文山科泰丰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20台玻璃机返还给原告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二、被告文山科泰丰电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创世纪有限公司支付设备占有使用费暂计2736283元(以5000元/月/台为标准,自2016年12月3日起计至实际返还之日止,并扣除被告已付货款740383元)。三、被告叶志明、孙荣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10-25
发布时间
2019-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粤0306执19069号
立案日期
2019-10-25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736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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