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松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5********2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浙0481民初5356号 |
案号 |
(2017)浙0481执26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海宁丰源节能器具有限公司归还申请执行人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借款本金2 129 965.92元并支付利息3 486 316.8元(暂计算至2016年8月17日,此后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律师费5 000元、公告费650元;(2)被执行人蔡龙瑞、林松彪对上述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7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诉讼费50300元,执行申请费5551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7-26 |
发布时间 |
2017-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7)浙0481执2699号 |
立案日期 |
2017-07-26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6219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