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425********64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37823、37826、37827、37829号 |
案号 |
(2021)粤0306执30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6600603】。一、原、被告双方确认三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011187.2元及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31日的利息减免后确认金额为68812.8元,合计1080000元;二、原告同意三被告按以下方式归还款项:1、2020年10月31日前归还5000元;2、2020年12月30日前归还35000元;3、剩余的1040000元自2021年3月31日起分27期归还,每月为1期,前6期每月至少还款20000元,于当月最后一天前支付。第7期至第18期,每月至少还款30000元,于当月最后一天前支付。第19期至第27期,每月至少还款 65000元,直至还清。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宝安沙井支行,账号:6217862000002527001,户名:詹子裕);三、若三被告按照第二条约定,在2020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40000元,原告向法院申请解除三被告名下所有银行账号的查封。若原告在被告依约支付上述款项后未向法院申请解除上述账号查封的,三被告可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四、若三被告按照第二条约定按时足额向原告支付所有款项后,原告向法院申请解除三被告名下所有财产的查封。若原告在三被告依照第二条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所有款项后未向法院申请解除三被告名下所有财产查封的,三被告可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五、如三被告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的,经原告微信或短信催告后30天内仍未补足的,原告可就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三被告支付违约金200000元;六、三被告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后,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清结,原告不得再向三被告主张权利。上述四案案件受理费21550元,减半收取10775元,保全费7530元,合计18305元,由三被告自愿承担,在最后支付一笔款项时迳付原告,原告已预缴案件受理费21550元,本院将原告多预缴的10775元予以退回。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