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戈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202********06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204民特14号
案号
(2021)粤0204执1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191217600033】。1、黄戈亮和陈燕分5期偿还900000元借款本金给黄康慷,具体如下: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脂肪50000元,在2020年12月1日前支付50000元,在2021年2月1日前支付200000元,在2021年5月1日前支付200000元,在2021年10月1日前付清剩余的400000元;2、本协议签订后黄戈亮和陈燕应当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如有任何一期逾期还款,则视为全部到期,黄康慷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申请人黄康慷和黄戈亮、陈燕于2020年9月28日经韶关市浈江区前进路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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