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波吉顺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8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282民初2283号 |
案号 |
(2019)浙0282执2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慈溪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波倍时凯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前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借款本金11 997 391.57元、至2018年12月31日的利息67 418.36元,以及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日止分别以本金11 997 391.57元、利息67 418.36元为基数、按编号为2017年工银甬新区借字第00203号小企业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及调整方式计算的罚息、复利;二、若被告宁波倍时凯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期给付上述第一项调解协议确定的应付款项,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有权对被告宁波吉顺电器有限公司提供的编号为浙2017慈溪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291、0020292、002029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抵押物在借款本息最高额2 000万元范围内享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宁波吉顺电器有限公司、戚峰、岑叶青对上述第一项调解协议确定的被告宁波倍时凯贸易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在借款本息最高额1 34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波倍时凯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四、案件受理费94 189元,本院收取计23 547.25元,保全申请费5 000元,合计诉讼费28 547.25元,由被告宁波倍时凯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吉顺电器有限公司、戚峰、岑叶青负担,交纳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5-23 |
发布时间 |
2019-06-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浙0282执249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3 |
执行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997392.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春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82698227070X |
登记机关 |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慈溪市附海镇海熙路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