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227********3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松民二(商)初字第2608号
案号
(2015)松执字第015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恕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上海市松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代偿款本息4,274,705.16元及以4,274,705.16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5日起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分别于2015年1月30日前支付5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于2015年4月30日前支付1,000,000元及至相应的利息损失,于2015年7月30日前支付1,0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于2015年10月30日前支付1,774,705.16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如果被告上海恕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上海市松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有权对全部到期及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二、被告上海大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恕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陈彬、钱丹对被告上海恕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的百分之七十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张立军对被告上海恕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的百分之三十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案件受理费40,998元,减半收取20,49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25,499元,由五被告负担(于2015年1月30日前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5-02-09
发布时间
2015-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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