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丰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73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14民初9376号
案号
(2019)粤0114执77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丰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花都区溢丰塑料装饰材料厂支付货款658222.18元及利息(自2017年11月21日起至付清款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二、驳回原告广州市花都区溢丰塑料装饰材料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16.1元,由被告河南丰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7-30
发布时间
2019-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梅全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826973389244
登记机关
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长葛市大周镇再生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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