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娄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21********5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109民初9769号
案号
(2019)浙0109执76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萧山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杭州龙飞纺织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日返还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瓜沥支行借款合同082C110201800032项下借款本金500万元、支付2018年6月21日起至2018年11月6日止的期内利息113 234.20元、期内复利876.34元,合计利息114 110.53元,并支付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500万元本金及期内利息113 234.2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点五三七五计算的利息;二、杭州龙飞纺织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日返还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瓜沥支行借款合同082C110201800035项下借款本金1300万元、支付2018年6月21日起至2019年5月12日止的期内利息716 928.33元,期内复利22 297.51元,合计利息739 225.84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1300万元本金及期内利息716 928.33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点五三七五计算的利息;三、浙江旺卓针纺织有限公司、汪国飞、孙利美对上述第一至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杭州萧山裕源化纤有限公司、娄强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瓜沥支行对浙江旺卓针纺织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左一村8幢、9幢的房屋【房产证编号:绍房权证华舍字第02177号、绍房权证华舍字第02176号】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编号:绍兴县国用(2009)第4-105号】,经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至二项付款义务所产生的债务总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杭州龙飞纺织品有限公司、浙江旺卓针纺织有限公司、汪国飞、孙利美、杭州萧山裕源化纤有限公司、娄强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瓜沥支行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 920元,减半收取67 46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72 460元,由杭州龙飞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浙江旺卓针纺织有限公司、杭州萧山裕源化纤有限公司、汪国飞、孙利美、娄强负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9-10-08
发布时间
2019-1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浙0109执7657号
立案日期
2019-10-08
执行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8853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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