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5********00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125民初2195号
案号
(2021)鄂1125执7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浠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郑怡琳支付股份认购款70万元及利息99000元(计算至2020年7月14日止,此后以本金7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标准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二、被告姜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郑怡琳支付退股期间利息50000元;三、驳回原告郑怡琳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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