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阚伟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202********1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202刑初485号 |
案号 |
(2021)鄂1202执2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刑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阚伟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被告人阚伟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向本院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