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阚伟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202********1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202刑初485号
案号
(2021)鄂1202执2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刑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阚伟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被告人阚伟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向本院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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