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特木尔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921********5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2921民初1467号
案号
(2021)内2921执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特木尔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俞辉的借款本金127500元及利息40800元,合计168300元(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127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止)。以127500元本金为基准,按月利率2%,自2020年6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俞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1元,由被告特木尔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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