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皇岛泛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3********XM1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3民初410号 |
案号 |
(2019)冀03执1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秦皇岛泛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田真、马红娟运营指导服务费30000元及物料费余款50000元;二、驳回原告田真、马红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33元,由原告田真、马红娟负担3524元,被告秦皇岛泛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50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4-01 |
发布时间 |
2019-04-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秦海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301MA07WGXM1K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