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梅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729********48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801民初1353号
案号
(2021)云2801执15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高梅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截止至2018年11月22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5528.78元、利息1173.6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21.53元,共计7023.97元(2018年11月22日之后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等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约定的方式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由被告迳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3-31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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