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宁星融金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G43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4民初18639号
案号
(2019)沪0114执64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舒从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231,507.80元;  二、被告舒从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1万元;  三、被告上海星融财富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星融金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星融普惠商务信息有限公司、曹孟年对被告舒从光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舒从光追偿。  如五被告未能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22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7,252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付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9-11-08
发布时间
2019-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沪0114执6470号
立案日期
2019-11-08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41508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曹孟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3MA5KC7G43E
登记机关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西2栋9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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