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云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621********03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9)绍商初字第2266号 |
案号 |
(2010)绍执民字第008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绍兴市绍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威应支付给原告绍兴县云鼎纺织品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537,038.9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杨水云、倪云美对被告杨威所负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被告杨水云、倪云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威追偿。 如果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70元,减半收取4,58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270元,合计7,855元,由三被告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绍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0-03-24 |
发布时间 |
2014-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