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丰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14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干民初字第1291号(2015)干民初字第1291号 |
案号 |
(2016)赣0824执8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丰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兴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偿付货款374457.8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1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丰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08-12 |
发布时间 |
2016-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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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列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061422530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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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松元厦社区向西新围114号C栋厂房四楼B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