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增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423********22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421刑初64号
案号
(2021)辽0421执3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秦增云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未交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交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计折抵1日,即自2016年7月23日起至2020年1月21日止)。二、对扣押的法轮功宣传单等违禁品由抚顺市公安局东洲区公安分局予以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顺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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