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嘉兴宏泰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7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1881民初3088号 |
案号 |
(2018)皖1881执18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嘉兴宏泰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416349.99元及滞纳金2339.57元,并自2017年9月19日起以416349.9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继续计付滞纳金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二、原告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实现本判决第一项内容确定的债权,对被告嘉兴宏泰运输有限公司所购三台华菱之星牌重型厢式货车抵押、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台抵押车辆分别为:发动机号H9169005288、车辆识别代号LZ5R2BD43GB009317、发动机型号SC7H260Q5;发动机号H9169005479、车辆识别代号LZ5R2BD49GB009824、发动机型号SC7H260Q5;发动机号H9169005478、车辆识别代号LZ5R2BD47GB009823、发动机型号SC7H260Q5);三、驳回原告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815元,由被告嘉兴宏泰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10-17 |
发布时间 |
2018-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洪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157170241XN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嘉兴市市场路1061号公共服务大楼综31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