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柳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04********14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203民初5491号
案号
(2021)桂0203执25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邹柳明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支付透支本金43316元及利息、费用(截至2020年6月23日的利息、费用合计12397.84元;之后的利息、费用按合同及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时止);二、被告邹柳明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2786.48元;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263元、减半收取631.5元,保全费605元,合计1236.5元(原告已预交1868元),由被告邹柳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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