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15********6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09民初3023号 |
案号 |
(2021)渝0109执15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万成华、罗群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原告陈勇军借款本金1 700 000元,双方债权债务了结。二、如被告万成华、罗群到期未履行,则被告万成华、罗群还应向原告陈勇军支付利息,该利息以1 700 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4日起按月利率1%支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 050元(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陈勇军垫付)。三、案件受理费20 100元,减半收取10 050元,由原告陈勇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