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15********6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09民初3023号
案号
(2021)渝0109执15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万成华、罗群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原告陈勇军借款本金1 700 000元,双方债权债务了结。二、如被告万成华、罗群到期未履行,则被告万成华、罗群还应向原告陈勇军支付利息,该利息以1 700 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4日起按月利率1%支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 050元(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陈勇军垫付)。三、案件受理费20 100元,减半收取10 050元,由原告陈勇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2-26
发布时间
2021-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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