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02********6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3民初433号
案号
(2021)渝0113执6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杜鹏返还原告蹇卫借款100 000元,还款方式为: 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20 000元,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20 000元,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20 000元,2022年2月28日前支付20 000元,2022年8月31日前支付20 000元; 二、如被告杜鹏未按照上述第一项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则应当一次性支付第一项下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并支付从2019年12月19日起,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的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蹇卫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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