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02********6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13民初433号 |
案号 |
(2021)渝0113执6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杜鹏返还原告蹇卫借款100 000元,还款方式为: 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20 000元,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20 000元,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20 000元,2022年2月28日前支付20 000元,2022年8月31日前支付20 000元; 二、如被告杜鹏未按照上述第一项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则应当一次性支付第一项下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并支付从2019年12月19日起,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的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蹇卫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