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15********0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09民初2811号
案号
(2021)渝0109执32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邹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周玉明工程款20 400元及利息(以20 400元为本金,从2017年1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至本金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周玉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4.8元,减半收取197.4元,由被告邹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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