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8********1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3民初18202号
案号
(2021)渝0113执38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朱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巴南区瑞鑫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2018年10月14日至2020年9月24日期间的租金69 255元; 三、被告朱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巴南区瑞鑫建筑工程设备租赁站1200×1500mm规格的平面钢模100块(180㎡)、300×1500mm规格的屏幕钢模20块(90㎡);若不能退还,则按照280元/㎡的标准予以赔偿,并从2020年9月25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0.5元/㎡/天的租金标准向原告支付租赁物租金(使用费)至实际退还之日或实际赔偿之日止; 四、违约金15 159.27元(2018年11月11日起至2020年9月24日,以每月应付租金为基数,按照每月2%的利率标准计算),另以66 987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5日起实际付清之日至,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违约金。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时间
2021-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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