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静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02********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003民初3024号
案号
(2021)豫1003执7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许昌弘大纸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昌市建安区大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代偿的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1月22日起至2019年1月18日期间,以75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利息自2019年1月19日起至被告还清欠款之日止,以7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被告支付利息时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共计167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