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邯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6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02民初2576号 |
案号 |
(2021)冀0402执2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邯郸市邯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岳焕超借款本金68000元及自2014年12月起至2020年4月的利息61810元。二、驳回原告岳焕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97元,减半收取计1298.5元,由被告邯郸市邯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聂铭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01068146007 |
登记机关 |
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邯郸市邯山区中华南大街2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