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01********0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791民初257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鲁1791执14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菏泽天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铁路支行借款本金1710512.5元及利息(2018年11月6日之前的利息为4900.25元;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18年11月20日止的利息,以1710512.5元的基数,按年利率6.3075%计算;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年利率9.46125%计算)。袁红霞、吴斌、吴凡、董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袁红雅、吴斌、吴凡、董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菏泽天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11-12
发布时间
2019-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1791执1484号
立案日期
2019-11-12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71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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