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14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801民初393号
案号
(2021)云2801执22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罗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截止至2019年8月30日的欠款本费32165.9元、利息4676.84元,合计36842.7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2元,由被告罗勇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由被告迳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时间
2021-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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