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4********2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4民初19354号 |
案号 |
(2021)沪0114执4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冯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租金83,683.89元; 二、被告冯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违约金4,802.73元; 三、被告冯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律师费2,400元; 四、被告四川省安永邦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冯飞的上述第一至第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四川省安永邦明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冯飞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