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6********0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4民初19347号 |
案号 |
(2021)沪0114执42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租金39,129.22元; 二、被告彭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违约金4,695.51元; 三、被告彭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律师费2,400元。 如被告未能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