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季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2********6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4民初19357号 |
案号 |
(2021)沪0114执42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季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租金26,605.37元; 二、被告季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违约金3,192.64元; 三、被告季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律师费2,400元; 四、被告季风雷对被告季峰的上述第一、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季风雷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季峰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