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季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82********6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4民初19357号
案号
(2021)沪0114执42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季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租金26,605.37元; 二、被告季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违约金3,192.64元; 三、被告季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律师费2,400元; 四、被告季风雷对被告季峰的上述第一、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季风雷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季峰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6-10
发布时间
2021-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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