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相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3********1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603民初422号 |
案号 |
(2021)闽0603执10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吴相勇、陈常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承包经营管理费12万元;二、吴相勇、陈常懿应自2021年1月2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计付利息,利息于支付上述管理费时一并计付;三、吴相勇、陈常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安义县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分公司税务登记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分公司银行预留印鉴(负责人私章)、分公司帐户网银制单出纳优key、审核员优key交还给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执掌;四、吴相勇、陈常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1000元,保全费11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