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牛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08********2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08民初7085号
案号
(2021)豫0108执9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牛海涛、张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荥支行借款本金500 000元及暂计算至2020年8月31日的利息(含罚息)31 994.97元,并应自2020年9月1日起,以500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3‰继续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耿秋峰、李统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牛海涛、张敏、耿秋峰、李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25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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