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青海明泉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80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727民初736号
案号
(2021)冀0727执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青海明泉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唐山海鹤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5809783.6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日)。二、驳回原告唐山海鹤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234.24元,由被告明泉公司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侯双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01003108071175
登记机关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21号(蓝宝石大酒店16层1607-1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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