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房兆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801********0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廊开民初字第00763号 |
案号 |
(2021)冀1091执恢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房兆会、王洪云、房兆庆、尹万蕊、廊坊市天昌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廊坊市天昌电器有限公司、廊坊市金士利商贸有限公司、廊坊市靓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廊坊市翰杰制冷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共同给付原告王俊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共计8678900元;此款于2015年11月20日前给付借款利息50000元,于2015年11月30日前给付借款利息250000元,于2015年12月30日前给付借款本金4000000元;于2016年1月30日前结清欠款本息合计43789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